根據2020年8月28日日本政府的決定,在2020年8月31日為止持有再入國許可(包括視同再入國許可)的日本在留資格持有者,在完成一定手續後,不論出國日,在2020年9月1日後可再次入境日本。因此,在日本居留中的在留資格持有者有機會出境日本到海外,然後再入境日本。而以下會說明出入境的方法。
外務省 「有關持有在留資格的外國人的再入國」 https://www.mofa.go.jp/mofaj/page1_000864.html
目錄
可以出國與再入國的條件
出境日本前需做的事情
在再入境日本前需要做的事情
可以出國與再入國的條件
從2020年8月31日起,計劃離開日本並前往日本拒絕入境地區的話,必須滿足以下所有條件。 然而,如果沒有具體的出國預定計劃或是出國預定日再在一個月以上的話,請不要申請。
① 持有有效的再入國許可的人
② 持有有效的護照及在留卡,根據視同再入國而可出入國的人
<對象外>
・由於特別永住者不在出入國管理及難民認定法第5條第1項的審査對象,不會根據新型冠狀病毒感染對策而被拒入境,所以為此措施的對象外。
・持有「外交」或「公用」的在留資格人士為此措施的對象外。
*1)何謂視同再入國
擁有日本在留資格而在留的外國人,在持有有效的護照期間中,決定「3個月」以下的在留期間或擁有「短期滯在」的在留資格而在留以外的人士,在出國日起1年以再入國的話,原則上不需要取得通常的再入國許可。
視同再入國 http://www.immi-moj.go.jp/tetuduki/zairyuu/minashisainyukoku.html Special Re-entry Permit http://www.immi-moj.go.jp/english/tetuduki/zairyuu/specialre-entrypermit.html 法務省「有關在日本逗留期間在留資格持有者的再入國預定的申請」 (中国語簡体字・中文簡体)关于逗留日本的居留资格持有者的预计再入境请求(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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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境日本前需做的事情
如果滿足上述條件,在離開日本之前需要完成以下步驟。
・承諾採取「追加檢疫措施」
「追加檢疫措施」是指在離開居住國家/地區前72個小時內進行對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的檢測後,並證明為「陰性」的檢測證明。 在再次入境日本時,請向入國審查官提供檢測證明或影印本。 只有能夠遵守此措施的人才能申請從日本出發和重新入境的手續。
・申請再入國預定
預定從日本出國及再入境日本,遵守「追加檢疫措施」的人,在2020年9月1日後請以電郵向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寄出填寫了必要事項的再入國預定申請。由於不接受電郵附件,請在電郵內容中輸入所需事項。
<發送電郵>
・點擊這頁面最下部的電郵系統
http://www.moj.go.jp/nyuukokukanri/kouhou/nyuukokukanri07_00245.html
・如果電郵系統沒有反應
>住在東京都,神奈川縣,埼玉縣,千葉縣,茨城縣,栃木縣,群馬縣,山梨縣,長野縣或新潟縣人士
reentry-confirmation-req01.immi@i.moj.go.jp
>住在其他地區人士
reentry-confirmation-req02.immi@i.moj.go.jp
<電郵標題>
再入国予定の申出について
<電郵內容的例子>
特設ホームページ掲載の追加的防疫措置の内容を確認しました。再入国に当たっては,同措置に従うことを誓約します。
I have confirmed the additional quarantine measures on the dedicated website and pledge to comply with these measures when re-entering Japan.
再入国の予定は以下のとおりです。
My schedule for re-entry to Japan is as follows.
(1)在留カード番号(Residence Card Number):AB12345678CD
(2)国籍・地域(Country/Region):USA
(3)氏名(Name):TURNER ELIZABETH
(4)性別(Sex):Female
(5)生年月日(DOB):19851231(yyyymmdd) ※以下日付の記載は同じ
(6)渡航予定先(Destination):USA
(7)出国予定年月日(Departure Date):20200910
(8)出国予定港(Departure Port):NARITA
(9)再入国予定年月日(Re-entry Date):20201001
(10)再入国予定港(Re-entry Port):HANEDA
<注意點>
※令和2年9月1日(二)起至同年9月6日(日)期間希望出國的人,請直接在機場的出國審查處向入國審查官提出再入國預定的申請。
※如果輸入事項不正確,將不受理該電子郵件。
※如果超出了機場檢查能力(很多情況下),則可能會暫停接收。
※受理書僅適用於一次的再入國手續。
※不接受來自國外的申請。
※每次申請只接受一人申請。
※請以半角英數未輸入電郵內容的必須事項。
・領取受理書(電郵)
當出入國管理局確認了該電郵,並且認定為出國及出入國預定者,會收到電郵的回覆。該電郵會為成為受理書,請務必保存或打印出來。
・出國手續
在出境日本的機場,向入國審查官提出受理書。
法務省「有關在日本逗留中的在留資格持有者的再入國預定的申請」http://www.moj.go.jp/nyuukokukanri/kouhou/nyuukokukanri07_00245.html 出入國在留管理廳「在日本逗留中的在留資格持有者的再入國手續流程」 http://www.moj.go.jp/content/001327486.pdf
在再入境日本前需要做的事情
在再入國日本前需要進行以下的手續。
・取得檢査證明
在離開你所在國家、地區前72小時以內接受COVID-19新型冠狀病毒相關檢查,取得「陰性」的檢查證明。
<注意點>
※原則上,請使用以下規定的格式,並在當地醫療機構填寫(均以英語書寫),並由醫生簽名或蓋章。 使用其他格式時,請準備與規定格式相同的內容。
※關於測試方法,僅接受以規定格式描述的樣品收集和測試方法,不認可其他檢查方法。
<格式> 根據再入國許可而出國的外國人再次入境所需的新冠狀病毒傳染病測試證明格式[word]
・再入國的手續
在到達日本後,於檢疫所接受新型冠狀病毒的檢查。檢疫後的入國審查需要提出受理書,另外,提出審查證明(或影印本)的審查。
總結
有關日本出入國,請參考以下文章獲得更多情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