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1898年明治民法曾製定了「家庭制度」,雖然後來被廢除也有一些想法深根固柢在日本人心中。這篇文章會介紹這個制度的概要與歷史,以及最近的熱門議題「選擇性夫妻別氏制度」,讓大家可加深對日本家庭制度的理解。
目錄
日本家制度的歷史
現在的日本家庭制度
選擇性夫妻別氏制度是什麼?
日本家制度的歷史
在日本,根據1898年的明治民法,製定了名為「家制度」的家族制度。這是指由統制家族的戶主承擔一家的責任,撫養家人的制度。 「家制度」是為了向國民推廣天皇在政治上擁有權力的「天皇制」而製定的。 當時,似乎有國民不認識天皇的存在,而為了讓國民認識到天皇是絕對的存在,所以製定了與天皇制相似的家族制度。
「家制度」的特徵是全家都有相同的姓氏。 除著結成婚姻,妻子會進入丈夫的家庭,所以女性結婚後會改成男性的姓。
另外,在「家制度」中,戶主可行使戶主權來支配家族。 所謂戶主權就是指對家人的結婚和收養的同意權,以及指定家人住所的權利。 如果沒有得到戶主的同意就結婚,或者不服從戶主指定的住所的話,戶主也可以把這對夫婦趕出家外。
家制度被廢止的原因
這個制度最後在1947年的民法修正中因為以下法律而被廢止了。
【日本憲法第24條】
婚姻應當只在雙方同意的基礎上成立,夫妻以擁有同等的權利為基礎,通過相互合作來維持。
關於配偶的選擇、財產權、繼承、住所的選定、離婚以及與婚姻及家人有關的其他事項,法律必須立足於個人尊嚴和兩性本質上的平等來製定。
古時的家制度中,戶主有濫用權利剝奪女性和孩子權利的危險性,無法實現日本憲法規定的“夫妻權利和家庭制度的平等”,因此被廢除,以更理想的家庭制度為目標。
參考網站:衆議院「日本憲法」
熱門文章
現在的日本家庭制度
雖然家制度已被廢除,但家族全體成員擁有相同姓氏的制度、戶主支配家族的“家長制”的想法仍在殘留在日本的現代社會中,讓我們來逐一看看。
戶主統制家族的家長制
時至今日,作為戶主的男性控制家族的「家父長制」的想法仍殘留著部分日本家庭之間,最容易給人留下印象的就是「男主外、女主內」(男性工作,女性專注於家務和育兒)的價值觀。在明治民法中,女性成為妻子後會變成「無能力者」,在外面工作需要得到丈夫的許可。 另外,妻子工作所得的財產也是由丈夫管理的。 現在的日本雖然沒有像明治民法那樣嚴格的制度,但是由於家父長制的影響,部分人仍殘留著女性結婚後就要留在家的想法。
全家同姓
家制度規定全家人都要有相同的姓氏,在廢止後姓氏則變成了個人的稱呼。當時統率日本的GHQ(聯合國軍最高司令官總司令部)提出了不僅僅是姓氏,戶籍也以個人為組織的提案,但同時廢除家制度和戶籍個性化容易使得社會感到不安,因此最後維持了家族全員都有相同姓氏的方向。在現代的日本,一般女性在結婚後都會改成男性的姓氏。
選擇性夫妻別氏制度是什麼?
在上文我們了解到日本現代社會仍然有著「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觀念以及「女性婚後需要跟夫姓」的傳統觀念,而面對著全球社會風氣的改變,「選擇性夫妻別氏制度」成為了討論的話題。
「選擇性夫妻別氏制度」是指在夫婦希望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在結婚後也不用改變姓氏,可相互保持原來的姓氏的制度。在1979年,聯合國引進了《廢除女子歧視條約》後很多國家都承認了這個制度,但在日本卻沒有實現,主要理由是姓氏不同很難被判斷是一家人。
換姓氏雖然能讓人容易識別為一家人,但除了在戶籍上的更改,日常生活中所登記到姓氏的項目都需要進行名字變更的手續,包括汽車駕照、國民年金、保險、銀行帳戶、信用卡、護照等等,以及在職場都需要更換稱呼。由於日本96%的夫婦都是女性更改姓氏,這個重擔就落在女性的身上。
在女性走向社會的現在,有很多人希望即使結婚了也能保持原來的姓氏工作,於是引起了一場社會運動,多年來有不少人向日本政府提告爭取「選擇性夫妻別氏制度」,可惜直至2021年仍未有人勝訴,原因是雖然女性在夫妻同姓上感受到壓力,但事實上現在的制度並非規定必須為女方更改姓氏,也可是由男方更改,所以《民法》不違反憲法。
參考網站:法務省「選択的夫婦別氏制度(いわゆる選択的夫婦別姓制度)について」
現代中華地區的夫妻也甚少出現冠夫姓的情況,婚後要更改姓氏在外國人看起來確實有點想以想像吧!「選擇性夫妻別氏制度」無疑是日本需要面對的課題,期望社會變得愈來愈開放,讓國民都可以選擇自己喜歡的方式。